?全民關注的江西鉛山中學生胡鑫宇失蹤案今天有了重大進展,最令人揪心的情況發(fā)生了:
據警方通報,1月28日有村民在學校旁邊的金雞山樹林內發(fā)現一具呈縊吊狀態(tài)的遺體,所穿衣物與胡鑫宇失蹤時一致。經DNA比對,確認為胡鑫宇遺體。
1月29日晚,知情人士向媒體透露,遺體的尸檢工作已經完成,胡鑫宇隨身攜帶一支錄音筆,口袋內有10元紙幣。
(相關資料圖)
由于發(fā)現遺體的地點距離學校僅數百米遠,且此前曾組織過多次大規(guī)模搜索,如今時隔100多天后突然發(fā)現遺體,不免引起輿論猜測。家屬在悲痛之余也表示一定要追尋真相,并申請指定異地公安來負責偵查。
家屬要求異地公安偵查的要求是合情合理且合法的,個人認為也很有必要。
第一,案情進展存在不合理之處
案件偵查是警方的專業(yè)工作,出于偵查需要,目前警方公布的信息還很有限,我們不能憑空去推測存在什么疑點或陰謀,那要靠證據說話。
但有一點是非常明顯不合常理的:
緊鄰致遠中學的這座金雞山面積并不算大,僅僅是城市周邊一座小山包,不是什么崇山峻嶺。在舉國關注的輿論壓力之下,當地曾組織公安群眾進行過大規(guī)模搜山,家屬也表示曾多次去過遺體發(fā)現的那片區(qū)域。遺體呈縊吊狀態(tài),也并不是被掩埋的隱蔽狀態(tài)。
為什么遺體一直沒有被發(fā)現呢?警方的搜索工作到底有沒有用心做?
出現這樣的不合理之處,要么是當地警方工作態(tài)度不嚴謹、專業(yè)能力不足,要么是受到外部壓力干擾。無論是上述哪種情況,指定異地公安機關來偵查胡鑫宇失蹤死亡案都很有必要。
第二,異地公安管轄有先例可循
對于情況特殊的案件,指定異地公安機關來負責偵查是有法律依據的。去年轟動全國的唐山燒烤店打人案,就是由河北省公安廳指定廊坊公安機關異地偵辦的。
第十九條 對管轄不明確或者有爭議的刑事案件,可以由有關公安機關協商。協商不成的,由共同的上級公安機關指定管轄。對情況特殊的刑事案件,可以由共同的上級公安機關指定管轄。 《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(guī)定》
異地公安機關偵辦的優(yōu)勢是顯而易見的,可以更好地排除潛在的干擾辦案因素,也可以指定發(fā)達地區(qū)公安機關來偵辦,以 更精干的辦案人員、更充足的辦案資源來推動 偵查工作盡早完成 。
當然,異地公安辦案也會存在不熟悉案情、不了解當地情況的弊端,可能需要一定的時間來適應。在胡鑫宇下落不明的階段,時間是最重要的,耽擱不起。
如今遺體已經被發(fā)現,不會再有更糟糕的情況了,查明真相才是最重要的。此時指定異地公安管轄就不用擔心時間問題了。
第三,徹底廓清陰謀論需要異地管轄
其實真要說起來,指定異地公安管轄對鉛山縣當地政府和公安機關也是有利的。
在此案輿情發(fā)酵的100多天里,當地政府、公安機關和致遠中學飽受質疑,滋生了非常多對當地形象不利的傳言。如今,胡鑫宇已證實身亡,這些陰謀論的猜測又達到新一輪的高峰。
鉛山縣當地警方有可能查明案件真相,但依靠他們自己的力量是永遠不可能澄清這些陰謀論的。不怪他們能力不行,只是因為身份不合適。人,無法自證清白。
如果能指定跨地級市的異地公安來偵辦案件,當地縣政府和公安機關主動回避,無論最后結果如何,輿論總歸可以免除對當地官官相護的猜疑了。
而且,就這一個案來說,由異地公安偵辦的成本也并不高,不存在什么現實的困難。
綜上,指定異地公安偵辦胡鑫宇失蹤身亡案,是一個對各方都最有利的方案,也是胡鑫宇家屬的心愿,希望能夠實現。
除非當地有人不愿意異地公安參與進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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