千萬不要隨便從脈脈轉發(fā)吃瓜信息了!現在已經形成悲催的法院判例:有人在脈脈轉發(fā)“大瓜”,首次 被法院認定構成侵犯企業(yè)名譽權,賠2萬7!
(資料圖片僅供參考)
2020年10月13日早上,侯某的手機突然收到脈脈推送的一篇文章,題為《某公司教育員工實名檢舉某部門領導》,文章中實名提到了部門領導張某“兩面三刀”、“拾人牙慧、鸚鵡學舌”、“技術水平很差”、“德行差的出奇”、“管理水平也差的驚人”、“心胸狹窄、惡意報復”“肆意打壓員工”等內容。
侯某看到脈脈的爆料版塊有很多人都在轉發(fā)該文章,基于吃瓜的心態(tài),也跟風進行了轉發(fā)。
據統(tǒng)計,該文章曾在短時間內引發(fā)大量關注,瀏覽量10000+,躋身熱度榜第一名,熱度高達829.3萬,有大量用戶跟風留言。
但公司處理結果出來,文章中描述張某的諸多信息被證實屬于不實消息。
隨后,文章中的主人公張某以侯某惡意發(fā)布不實言論為由將其起訴到北京互聯網法院。
侯某接到訴狀后很驚詫,認為自己不構成侵權:
我只是轉發(fā),文章不是我寫的,而且我也不是第一個轉的,憑什么告我??;
我是以圖片形式發(fā)布的,是脈脈平臺沒對圖片進行審核,沒處理其中涉及相關人的信息,就算出現侵權結果了也不是我造成的??;
當時大家都轉了,我完全是吃瓜心態(tài),沒有加入看法,我和張某更無仇無怨,我不是有意詆毀他、故意散播;
他也不是啥大人物,我也沒給他造成多大的負面影響啊。
但法院不這樣認為。審理后,法官在判決書里這樣寫道:
本案中,侯某雖然以圖片的方式轉發(fā)文章,但文章中明確提到張某的姓名,并包含了“兩面三刀”、“拾人牙慧、鸚鵡學舌”、“德行差的出奇”、“管理水平也差的驚人”、“心胸狹窄、惡意報復”“肆意打壓員工”等內容,在沒有相關證據的情形下,即便是轉發(fā),侯某也應能夠意識到該文章侵權他人合法權利的可能性較高,上述內容在互聯網上傳播,極易引致不特定公眾對張某的社會評價降低。
因此,侯某構成侵犯名譽權意義上的誹謗,應承擔賠禮道歉、賠償損失等侵權責任。
最終,法院判決侯某支付張某精神損害撫慰金、維權合理開支等2.7萬元。
自媒體人今后更要注意了,這都能判賠2萬7,在脈脈找素材時,如果不能“保真”,法律風險更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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